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