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修正_110.02.26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莊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1113;電子郵件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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