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申請相關注意事項110.3.11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26404號函辦理。

二、 有意願申請之幼兒園請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事項,逾期不予受理:

1.線上申請:請於110年4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輔導計畫區選擇「專業發展輔導」,填列「輔導計畫申請表」。

2.檢附下列紙本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市教保輔導團(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為利資料審查作業,請勿膠裝或裝訂

(1)110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系統列印並完成核章)。

(2)第2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09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及108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如為有條件通過園,請檢附「修正後109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及109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

(3)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者,應檢附幼兒園參與輔導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及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4)輔導目標勾選「發展特色化」或「合於課程大綱」者,檢附108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1.相關規定,請參閱公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

2.欲參加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請先由「108專業發展輔導人員名單」尋找合適的輔導人員,並與輔導人員取得共識,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109專業發展輔導人員教育部尚未告知名單,後續將另行檢附。

3.第1次申請者,請務必留意「申請須知」(簡報)、「作業期程表」及「線上申請說明」。

4.同一學年「基礎評鑑輔導」與「專業發展輔導」擇一申請。

5.提供「縣市政府行政初審事項」供參,請留意110學年度輔導計畫申請書所勾選內容及檢附資料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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