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三、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貳、申請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9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若事後發現應試或錄取人員具上述各法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除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外,如有其他違法情事,並應賠償及追究法律責任。

(三)新北市市立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且應符合下列2項之一者,得參加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幼兒園園長遴選。

1、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2)在幼兒園(含本條例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5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止)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2、本條例第6條第2項第2款所訂之具幼兒園園長資格。

(四)前項人員有本條例第12條第1項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情事者,不得參加園長遴選。

二、遴選資格

(一)第一階段:

1、本市任期屆滿之現職公立幼兒園園長。

2、本市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公立幼兒園園長。

3、曾任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且非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並取得資格之園長。

(二)第二階段:本市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或契約進用教保員且符合前項基本條件者。

參、出缺幼兒園

本市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符合異動資格幼兒園共計6園,園長遴選任期情形一覽表如簡章附件1。

本局將於110年4月20日公告出缺幼兒園名單,請參加園長遴選者密切注意園長遴選系統之訊息公告。

肆、遴選作業時程及簡章:詳如附件。

伍、遴選動向調查填寫說明: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0222,r9.php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張小姐
連絡分機: 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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