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

一、教育部依據110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C號函辦理。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業經教育部於110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56B號令發布,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李小姐
連絡分機: 2894
電子公文文號: 1100827894
電話: 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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