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如貴園有意申請,請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前提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5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222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提升家長教養子女知能,發揮家庭教育功能,推動親職教育活動。本案執行期程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參與對象:就讀本市已立案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之家長及社區民眾

(二)參與人數:每場次參與人數以不超過100人為原則。

(三)辦理時間:110年9月25日至110年11月30日(第1期),111年2月25日至111年6月30日(第2期),應以平日夜間或假日為原則(勿於平日白天或寒、暑假辦理,夜間辦理場次請安排於平日下午5時後辦理)。

(四)辦理原則與形式: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教等資源,規劃符合親職教育主題之講座,本局將以辦理教育部指定主題及形式者優先:

1一般地區及原住民山地鄉(烏來區)教保服務機構之親職教育:以親職講座形式為之,內容以適齡適性的教養觀念為原則。

2新住民家庭及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親職教育:以強化家長教養知能、增進親子互動技巧、認識及善用社區資源等為原則。

(五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一系列宣導影片如下,請依附件所列指定主題規劃各場次活動,並於各場次活動安排時段播放上開宣導影片2至3片,請於計畫書內明列播放時段:

1「統整教學宣導影片」計24集影片,請逕至國教署「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幼兒園好好玩;幼兒園好好玩2」瀏覽及推廣使用。

2「幼兒園教學正常化」影片3片,亦提供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共9部翻譯版本,可供新住民之家庭親職教育場次使用。請逕至國教署「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教學正常化」瀏覽及推廣使用。

(六)教保服務機構辦理之親職教育對象應包含家長及社區民眾,實施計畫中應敘明活動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

(七)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八)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九)經核定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補助經費:

(一)一般地區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二)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3萬元。

(三)原住民山地鄉(烏來區)教保服務機構及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1萬5,000元。

(四)親職講座每場次經費約1萬5,000元至3萬元,其膳食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為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請詳閱附件「110 學年度經費編列項目基準」)。

(五)本補助開放本市已立案教保服務機構申請,為提供更多辦理機會,各園提報場次至多2場。

(六)請審慎研訂親職教育計畫申請內容之可行性,為避免資源浪費,經核定補助者若取消辦理,將不列入下學年度申請。

貴園如有意願申請補助,可參酌申請流程說明,填妥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一式2份,信封請註明「110學年度親職計畫」,於110年5月2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教保資源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一)收件單位: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莒光國小)。

(二)紙本寄送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三)電子檔請寄至:parent@kidmail.ntpc.edu.tw

(四)聯絡人:羅瑞鳳秘書。

(五)連絡電話:(02)82527561分機1124

俟國教署核定後,本局將另案函知核定補助之幼兒園相關經費請領及執行成果報告格式等事宜。

本案相關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他)查詢及下載。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吳小姐
連絡分機: 2798
電子公文文號: 110085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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