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各1份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701785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10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613524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人數上限已放寬,

  惟本市鑒於疫情現況已強化二級警戒,集會人數縮減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超出人數上限須報請本局核准後方得實施。

三、本市學校及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持續暫停開放,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四、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0)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轉知所屬落實遵守。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分機: 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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