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_110.10.18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0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924957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新增可暫免佩戴口罩之室外場合/活動:

(一)於室外從事運動。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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