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_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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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0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924957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新增可暫免佩戴口罩之室外場合/活動:
(一)於室外從事運動。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公告_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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