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_110.11.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針對「集會活動人數限制」、

  「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請參「修正對照表」(附件2)。

三、提醒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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