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公立及私立幼托園所申請改制公文檔

第一份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教字第10110551861號
主旨:請 貴園所依說明段辦理改制幼兒園申請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暨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幼兒園辦法辦理。 
 
二、在職人員名冊備查:
(一)有人員異動(新進或離職):請於101年1月31日(星期二)前,檢附人員異動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教育局核備。 
(二)無人員異動:由教育局統一備查。 
 
三、改制幼兒園申請作業:
(一)改制時間:統一於101年8月1日改制。 
(二)申請方式:於101年3月底併同學前補助申請,詳細日期另案通知公告。 
(三)申請資料:
1、改制申請表正本(有分所者另附「分班改制申請表」)。 
2、原核准立案公文(含托兒所重新核計收托人數之社會局備查公文)。 
3、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4、校長或所長照片。 
5、人員異動相關證明文件:倘期間有人員異動(離職或新 進)者,請併附相關資料報教育局核備。 
 
四、幼稚園室內外面積確認:
(一)請於101年1月13日(星期五)前,登入全國幼教資訊網(網址:http://www.ece.moe.edu.tw/ecems/,路徑:相關
資料填報-園所基本資料-設施統計)確認室內外面積資料。 
(二)資料有誤者請檢附「平面圖」報教育局修正。 
(三)室外活動空間總面積請以幼兒主要活動區域計算,以幼稚園鄰近活動空間為原則,並排除如停車場等場地。
 
五、相關表件及各區承辦人聯絡資訊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路徑:業務表單 - 公務表格 - 幼托整合)或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查詢下載。
 
 
第二份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教字第1011055186號
 
改制幼兒園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至101年12月31日指
(二)申請方式:
1.親送或寄送至教育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分區送件:101年4月、6月、9月及11月,於9大分區公立中心園收件,收件日期另案公告。
 
補充:原公文掃描檔請參考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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