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有關幼兒園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返還收取費用之認定及計算疑義案_108.11.27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教育部108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763號函釋,有關幼兒園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返還收取費用之認定及計算疑義案,詳如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108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763號函教育部函釋幼照法第37條.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