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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本市「學童護眼方案」服務對象及方式_111.1.27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月18日新北衛健字第1110079336號函及續本局111年1月1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021108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服務對象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經幼兒園健康檢查後發現疑似視力篩檢異常之中、大班學童

(二)服務方式: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經衛生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

   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 建議可先電話詢問眼科檢查時間 )。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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