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本市「學童護眼方案」服務對象及方式_111.1.27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月18日新北衛健字第1110079336號函及續本局111年1月1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021108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服務對象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經幼兒園健康檢查後發現疑似視力篩檢異常之中、大班學童。
(二)服務方式: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
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 建議可先電話詢問眼科檢查時間 )。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