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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確保學生健康,貴校如使用二氧化氯消毒,請遵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可之使用方法及適用範圍_111.2.2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160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不當使用水霧涵氧機及二氧化氯致學童產生不良反應事件,使用各種消毒劑務必依照藥品使用時機、

  操作須知及注意事項等進行清潔消毒,以避免誤用造成學童健康危害。

三、有關二氧化氯使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環保署核發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之標示使用方式,係以拖把、抹布沾取藥液拖洗、擦拭或直接噴灑至欲消毒之物品表面進行消毒,

   或噴灑在毛(紙)巾擦拭欲消毒之物品等安全使用之方法,且從未核准該等藥品以連續性噴灑之水霧涵氧機使用。

(二)環保署核准環境用藥許可證及標示相關資訊可上網環

   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

四、相關因應防疫需求須作環境消毒,請逕洽病媒防治業者或衛生、環保等相關單位。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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