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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有關「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已修訂完成並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_110.4.2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659號函暨本府衛生局110年4月12日新北衛疾字第1100626936號函辦理。

二、本次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整病例群聚定義為「『出現2例確定病例』,且其居住地/活動地點彼此不超過150公尺,......」,並併同修正病例群聚之防治工作重點。

(二)於擴大疫情調查之備註項下增加「對於NS1快篩陰性之無症狀接觸者,經評估有需要者,得採集血液檢體送驗,並需視實驗室檢驗量能調整」。

(三)於平時防治措施章節項下增加高風險場域包括工業區及工廠、農園等應透過跨局處合作,於平時依相關計畫辦理,以及建立聯繫管道,

   加強孳生源清除宣導,並於疫情發生時配合造冊等事宜;同時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產業園區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

   貴單位可參依內容輔導工業區及工廠執行相關防治工作。

(四)於醫療院所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運用項下,重申凡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者「即應通報」,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者,NS1快速檢驗費用由公費支付。

(五)增加可衛教民眾自製居家蚊子誘殺桶,以掌握家中病媒蚊活動情形,做好孳生源清除。

三、目前國內登革熱/屈公病仍有傳播風險,請持續落實巡檢校內環境,確實執行每週「巡、倒、清、刷」,

  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減量不必要之容器等,以阻絕病媒蚊孳生,並配合衛生單位聯合稽查作業。

四、旨揭指引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之登革熱及屈公病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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