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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新北市公立幼兒園視導實施計畫」融入學前特教指標

一、因本市公立幼兒園皆優先招收特殊需求幼兒,為了維持教育整體性,並維護學前特生的權益,爰修訂旨揭計畫。
二、本實施計畫修訂之內容為增列學前特教指標,請各幼兒園於110學年度起準備相關視導資料將依此指標辦理,110學年度視導幼兒園將另函通知。
三、本實施計畫公告於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ntpc.edu.tw/),請逕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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