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0年疫情期間自辦研習辦理原則_110.09.17

一、因應疫情期間各項園務調整,自辦研習請於辦理1個月函文至本局核定,未核定前將不予審核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系統報名。

二、另實體研習請密集注意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局相關訊息,請配合調整研習內容(人數及辦理方式等),並務必落實防疫措施配戴口罩並依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局規定辦理。

三、為因應疫情期間,若需使用線上(視訊)研習方式辦理研習者,線上研習相關辦理規範如下:

(一)適用線上研習對象

1.本市立案之幼兒園自辦。

2.幼兒園共同學習專業社群或連鎖企業經營型態之幼兒園,請擇一為研習主辦單位領導幼兒園,且僅開放設定之共同學習專業社群之幼兒園。

3.本市教保相關團體(協會或學會),僅開放貴會會員參加,函報研習計畫時,請檢附貴會之會員名冊。

(二)研習結束後之成果冊需提供研習相關資料及線上研習截圖,說明如下:

1.線上研習截圖視訊人數需與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人數相同,並顯示參課學員完整園名、本名及視訊人像,請提供截圖畫面開始課程及課程結束各1張(畫面需顯示出日期及時間)。

2.簽到表部分請自行補充說明研習點名機制及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線上研習佐證資料若經本局審視不符合規定,將不受理補件,將依初次提供之資料為準核予學員研習時數。

4.成果冊之滿意度調查及回饋統計請照原先規定辦理。

(三)線上研習相關規範可參閱本局相關公告。

四、倘研習課程需收費,請於研習計畫收費部分加註收退費方式及退費標準。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