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新北市111年度防災教育計畫」1份,請各校園配合計畫內容落實推廣校園內防災教育_110.01.07
一、依據本局「新北市111-114年防災教育中長程計畫」辦理。
二、111年度各校防災教育應辦理項目如下:
(一)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活動(不包含防災疏散演練):
1、110年度應至少辦理3場,參加對象應至少包含全校教師或學生,形式以融入課程教學、競賽、
示範觀摩及研習等為主。
2、至少2場結合消防單位及家長(含志工、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講師來源除校內教師擔任外,
亦可聯繫在地消防分隊協助。
3、活動辦理完畢後應進行成效調查及分析,如量化之滿意度調查及質化之建議事項。
(二)訂定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學校訂有111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2、每年依本局通知至「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填報校園災害,並依潛勢結果修訂計畫。
(三)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將全校教職員工進行編組。
(四)依據學校在地各類型災害製作校園防災地圖,並於校內明顯處張貼公告。
(五)每學期開學初應依據災害潛勢檢核結果,結合班親會說明家庭防災卡之撰寫方式,並鼓勵學生隨身攜帶。
(六) 每學期辦理全校性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1、每年3月(開學後一個月內)及9月(配合國家防災日),應各辦理2場次(含預演)全校性複合型災害疏散避難演練,
並將演練日期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行事曆,以利社區及家長知悉。
2、地震災害為必要演練項目,並可融入在地具威脅性的災害類型(如輻射、海嘯災害),且需結合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進行操演。
3、演練內容除疏散及清點學生人數外,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必須結合防災資源及設備(如醫療器材、
通訊設備或防護裝備)落實搜救及救護操演。
4、演練過程必須拍攝照片及錄影留存,並於演練後召開檢討會議,做成紀錄後於下次演練時改進。
三、各校網站首頁應成立「防災教育專區」,並將辦理相關防災教育活動之計畫或成果定期更新,以利本局後續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