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尚無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EN標準檢驗機構前之過渡期間作法」

有關尚無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EN標準檢驗機構前之過渡期間作法,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70888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函頒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相關法規、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區域性(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爰已開放遊戲場設施適用歐盟EN等標準,合先敘明。

三、同規範第7點第1項第5款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由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前揭「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目前即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下稱TAF)。查取得TAF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計有10家,可執行CNS 12642等國家標準認證範圍內之兒童遊戲場檢驗工作,惟尚無檢驗機構取得TAF認證,可依歐盟EN標準執行兒童遊戲場檢驗工作。

四、因應適用歐盟EN標準之遊戲場案件日漸增多,為協助其完備兒童遊戲場管理,爰採取過渡期間作法如下:
(一)確認屬於EN遊具後,由取得CNS 12642等國家標準TAF認證且具有EN檢驗能力之檢驗機構,依據EN標準執行檢驗,出具無TAF認證標誌之EN檢驗報告。
(二)同時具有適用CNS、EN標準或其他(非屬CNS及EN)設施之兒童遊戲場案件,應由同一家檢驗機構按其原設計圖之適用標準執行檢驗,屬於CNS設施者開立一份有TAF認證標誌之檢驗報告,屬於EN或其他設施者開立另一份無TAF認證標誌之檢驗報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