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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脆弱家庭、危機家庭學生並落實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和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案件處遇

主旨:請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脆弱家庭、危機家庭學生並落實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和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案件處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1592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請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本局為利輔導關懷目睹家暴兒少之處遇流程之順利進行,寒暑假期間仍持續函轉知會單或以線上就學輔導回覆平台指派目睹家暴兒少知會單給各校;然因值寒暑假期間,各校難以針對個案召開相關評估會議,請各校於開學後1個月內回覆本局針對個案之相關輔導處遇措施。有關目睹兒少轉介案,案父母知悉但缺乏輔導轉介意願時切勿直接與家長聯繫,先以關懷案生在校情形為主。
五、惟各校若於寒暑假期間接獲「高危機個案」知會單,仍需儘速處理該知會單,並僅速與該生主責社工聯繫,核對確認學校與社政系統彼此間可銜接之事項,積極合作,以維護該生之心理與人身安全。
六、適逢各校輔導室相關窗口人員交接時期,如於寒假期間接獲目睹家暴兒少知會單,請各校確實辦理業務交接和移轉,如需協助線上就學輔導回覆平台案件之重新指派或修改,請來電本局洽詢業務承辦人協助。
七、檢附111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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