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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鑑於汛期將近,請各校(園)確實辦理防災防汛整備自主檢核工作_111.1.24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13日新北府消整字第1110069578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及幼兒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

  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整備作業,並確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損。

三、請於每年4月底及11月底前定期辦理至少2次校內及校外排水溝之清淤疏通,避免豪雨發生時,造成阻塞現象而倒灌校園。

四、請依自主檢核表於111年4月中旬前逐項檢核並核章後備存,本局將抽查學校整備情形。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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