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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原民扎根】「111學年度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前提交計畫_111.05.19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29、30條辦理本計畫。

二、為協助原住民族幼兒強化族群認同,提升族語教學品質,傳承原住民優良文化,期藉由整合資源辦理本案。

三、本計畫業於109年6月16日修訂,各園辦理項目分為「指定辦理項目」及「自選辦理項目(至少完成1項為原則)」,詳細內容請參閱「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原住民族文化暨族語教學扎根計畫」。

四、本案補助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一)鐘點費:每節(以40分鐘計)360元,原校(園)內教師於上課期間授課,或已有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者,不得重複支領。

(二)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每園最高上限1萬5,000元。

(三)活動費:辦理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請於實施計畫說明活動規劃,並於經費概算表詳列經費明細),將視活動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予以審核。

(四)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按實報支,以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主聘學校為起始點,若為文化教師或耆老則以住家為起始點,至各幼兒園教學後,返回主聘學校或住家計為1趟。

(五)雜支:不得超過前四項費用總額之5%。

五、幼兒園如有意願申請本計畫,請將教學計畫核章後,連同電子檔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前送至承辦人,承辦人公務信箱:am3040@kidmail.ntpc.edu.tw,本局審核各園計畫擇優錄取,經審核通過後辦理本案。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黃小姐
電話: (02)225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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