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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教署補助辦理111學年度「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鼓勵各園踴躍報名,請於111年6月20日前送件_111.05.23

說明:

本原則所定本土語言,以原住民語、閩南語及客語為主。但同一計畫不得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如欲申請閩南語,請優先參考閩南語沉浸式計畫。

國教署除依照本市排列各園申請計畫之優先順位,並以110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招收幼兒總人數核定補助金額,未達90人者,每園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90人以上未達150人者,每園最高補助7萬元整;150人以上者,每園最高補助9萬元整。

111學年度補助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一、購置或自編本土語言參考教材:申請時需檢附教材明細,最高以計畫總經費之80%為上限,並應避免購置一次性學習之參考教材。

二、專家諮詢費: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半日內支給1,000元,另依相關規定支給健保補充保費。(幼兒園及中心之教保服務人員,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前項人員指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且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者。

三、新增補助設備費,現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1萬元為限;另新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本土語言成果發表相關活動費用。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黃小姐
電話: (02)225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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