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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_111.06.09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D號函辦理。
二、「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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