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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市「111年度私立幼兒園教師節禮券發放作業」,請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寄達至各區中心園_111.07.20

 一、為慶祝111年教師節且慰勞本市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致贈教師節禮券每人面額新臺幣1,000元整。

二、教師節禮券發放對象:

  (一)可請領對象:111年8月15日(含)以前到職且至同年9月28日持續任職於同一間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為限。

  (二)不可請領之對象:行政職員、廚工、護士及司機。

  (三)可請領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本局於「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審核情形為「通過」且服務狀態在職者(娩假仍符合申請)。

三、請各園視教保服務人員異動情形,依下列送審期程將須報送資料寄達各區中心園:

  (一)園內「無教保服務人員異動」:請於111年8月9日前寄達各區中心園進行初審。

  (二)園內「有教保服務人員異動」:請於111年8月19日前寄達各區中心園進行初審。

四、本案需報送資料如下:

  (一)請檢附「教職員工清冊」、「請領清冊」及「領據」共3份文件。

  (二)本案請領清冊一式2份(1份為本案申請、1份園內留存)可請領之對象無需簽章,惟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機關首長/園長仍請務必核章。俟禮券交付至貴園後,依請領清冊名單轉發予符合之申請對象,請貴園留有簽領紀錄,並妥善保存。

  (三)倘有不申請教師節禮券之幼兒園或教保服務人員,請簽立放棄申請切結書一併報送至各區中心園。

  (四)有關教師節禮券相關申請表件,請務必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它,下載使用並配合辦理。

五、每人以請領1次為限,受補助之教保服務人員經查有謊報、掛名、重複申請等不實申報之情形者,將予以追繳。

六、倘貴園教保服務人員於111年9月28日(含)前離職,已領取教師節禮券者應予繳回,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辦理繳回完畢,繳回方式如下:

  (一)請幼兒園行文本局,應敘明原因、原補助人數、繳回禮券數量。

  (二)隨文檢附最新教職員工清冊、請領清冊及領據。

七、請貴園務必掌握辦理期程,園內教職員工倘需異動,請提早規劃並函報本局完成人事異動核備。本案申請如因逾期、缺件及資料不實等情形,造成相關權益損害其責任由貴園自負。

八、有關旨案申請事宜,除本局承辦人外亦可洽詢各分區私立中心園或教保資源中心。

 

備註:

一、本案教保服務人員申請對象請務必與教職員工清冊內職別姓名一致

二、本案申請資料務必掌握辦理期限寄達各分區中心園(私立區中心園地址請查閱附件)。

二、倘有教職員工異動核備相關疑問請洽各區承辦人員:

板橋區:吳小姐(分機2883

土城區萬里區:雷先生(分機2894

三重區:莊小姐(分機2888

新莊區:許小姐(分機2895

林口區:賴先生(分機2800

樹林、三芝區:吳小姐(分機2884

蘆洲、淡水區:蕭先生(分機2863

五股、泰山區:林小姐(分機2797)

中和、深坑區:鄭小姐(分機2758

鶯歌、三峽區:劉小姐(分機2790

汐止、永和:杭小姐(分機2759

新店、瑞芳、八里區:張小姐(分機2847)

金山區:何小姐(分機2767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分機: 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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