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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指標」及「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業於111年7月12日公告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指標」及「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業於111年7月12日公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98721C號函辦理。

二、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非營利辦法)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學年度應於6月30日前完成績效考評;及依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職場辦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場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每學年度應於6月30日前完成績效考評。

三、復依非營利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考評指標、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到園檢查表及考評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考評6個月前公告。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及依職場辦法第26條之1第4項規定,檢查及績效考評之辦理,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四、另依非營利辦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委託單位為中央機關(構)、國立學校之非營利幼兒園,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及依職場辦法第26條之1第3項規定,中央之政府機關(構)、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中心,到中心檢查及績效考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五、教育部業於111年7月12日公告「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指標」及「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ncl.edu.tw/index.jsp),另有關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指標電子檔,詳如以下附件

六、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3779A號函公告,旨揭指標適用對象為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中心,辦理方式如下:

(一)績效考評及到園(中心)檢查事宜:

1、非營利幼兒園:

(1)委託辦理者:由委託單位辦理;惟其中委託單位為中央機關(構)、國立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2)申請辦理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職場中心:由委託單位辦理;惟其中委託單位為中央之政府機關(構)、公營公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二)家長滿意度問卷事宜:

1、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辦理者由委託單位、申請辦理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及彙整。

2、職場中心:由委託單位調查及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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