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親職教育】「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審查結果_111.09.0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9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10532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國教署及本局審查,通過第1期、第2期經費核定表及未通過名單請逕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他)下載。

三、請通過第1期及第2期經費核定之教保服務機構詳加確認各場次核定之經費項目並依核定計畫確實執行及專款專用,經核定後之計畫如涉及主題與授課內容、辦理日期、地點、講座因故無法授課,應於辦理前15天函報修正後之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四、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之一系列宣導影片「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等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五、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六、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與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七、請依原計畫中敘明之活動宣傳方式廣為宣導,並於辦理完畢後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並記錄於成果報告中。

八、有關經費請領及執行成果報告格式,本局將另案函知。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吳小姐
連絡分機: 2798
電子公文文號: 1111717908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