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親職教育】111學年度親職教育(第1期)活動相關附件_111.09.2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9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10532號函辦理。

請於活動辦理完畢10日內檢附收款收據及收支結算表寄至本局辦理請款,原始憑證請妥慎保管以備抽查。本案經費分2項科目支應(子目代號為L81C95)

(一)國教署補助50%之經費,由111年度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541學前教育計畫-54110003幼教科-0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721()助政府機關()-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相關經費C151(經常門)項下支應。

(二)本局自籌50%經費,由111年度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541學前教育計畫-54100103幼教科-0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721()助政府機關()-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親子教育相關活動經費C128項下支應。

本案為經常門經費,僅限支用於經常性支出;鐘點費須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付;差旅費請依相關規定核實支應;誤餐費於活動逾用餐時間,方可核實支應。

本案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請公立幼兒園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來函應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請私立幼兒園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原始憑證請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12年,已屆保管年限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為校園防疫及有效管理,於疫情期間辦理親職講座可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持續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另請於活動辦理完畢10日內,將活動執行成果(含紙本及電子檔),紙本寄至本市教保資源中心(莒光國小)温小姐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聯絡電話:(02)82527561分機23,電子檔請寄至親職專用信箱(parent@kidmail.ntpc.edu.tw)。

旨案計畫彙整表及成果報告製作注意事項等相關附件,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他)下載。

PS、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年度親職講座可採線上方式辦理,後續防疫管理措施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疫情狀況進行滾動式修正。

1.掣據憑撥:收款收據1(核章正本)收支結算表1(核章正本)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吳小姐收(02-29603456分機2798),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20

2.成果冊(紙本及電子檔):請詳閱「成果報告製作注意事項」,紙本寄: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莒光國小)温小姐收(02-82527561分機23),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電子檔寄:parent@kidmail.ntpc.edu.tw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吳小姐
連絡分機: 2798
電子公文文號: 1111810583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