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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文件】各校(園)自行辦理校(園)內教保專業研習計畫附件

一、各校(園)自行辦理校(園)內教師進修研習,請依本市幼兒教育研習守則辦理,且申請自辦研習者,

  請於函文內敘明 「辦理研習主題」、「日期」、「研習地點」及「參與人數」等事項,

  並檢附研習實施計畫,請於1個月前函送本局辦理研習時數申請,倘逾研習辦理日期則不予受理

二、另請依教保服務人員實際參與情形簽到退核發研習時數,研習時數登錄請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辦理研習報名及核予研習時數等相關事宜。

三、相關研習計畫及自辦研習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幼字第10525624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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