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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保服務人員尚未完成108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提醒_108.12.24

一、依新北教幼字第1082430812號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又依本條例第37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27條第1項規定,每年未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二、違反第27條第2項規定,未於規定期限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或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前項情形可歸責於幼兒園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負責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統計未達研習時數人員(操作說明詳如附件),並提醒未達時數人員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習時數。

四、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獲取方式如下:
(一)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s://www1.inservice.edu.tw/)報名具「教保專業」、「安全教育」或「基本訓練」標籤之課程並完成研習。
(二)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網址:http://estudy.ntpc.edu.tw/)或教育部教師e學院(網址:https://ups.moe.edu.tw/)報名並完成具「教保專業」標籤之課程。
(三)倘相關人員已參與符合本條例規定之研習或進修課程,惟未彙整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請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網址:AL6664@ntpc.gov.tw),並於電子郵件標題標註園所、教師姓名俾憑辦理。
(四)倘無法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習時數,請依前揭方式報名109年2月28日前辦理之研習,並於完成研習後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網址:AL6664@ntpc.gov.tw),並於電子郵件標題標註園所、教師姓名俾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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