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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局補助私立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兒童遊樂設施改善實施計畫1份_109.05.13

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辦理。

二、依本規範第7點明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應具備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

三、另依衛福部108年7月26日衛授家字第1080600868號函說明四:「鑑於兒童遊戲場備查與否攸關兒童安全,……,將備查期限由3年緩衝期展延為6年,即應於112年1月24日前具專業驗證機構出具合格檢驗報告等相關表件,向該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並依前揭會議附帶決議,設定各年度備查目標值和達成率,以輔導兒童遊戲場於期限內完成備查手續。」。

四、遊樂設施尚於改善規劃中,為協助取得上述合格檢驗報告,以維護幼生遊戲安全,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新設遊樂設施並取得合格檢驗報告者,補助檢驗費用,109至111年補助經費逐年遞減,分別為新臺幣經費(以下同)8,000元、7,000元、5,000元。

(二)拆除不合格遊具者,本案補助添購園內設施設備或拆除費用109至111年補助經費逐年遞減,分別為1萬2,000元、8,000元、4,000元。

(三)請各幼兒園於每年度10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以郵戳為憑)申請,本局將依送件先後順序核定經費。

五、倘貴園前已完成改善,亦請合格檢驗報告及改善計畫郵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辦理備查。

六、相關表件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下載。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杜小姐
連絡分機: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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