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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校(園)依說明段辦理_109.9.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0168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流感群聚風險,請依照「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務必提高警覺,並確實執行以下相關防疫措施:
 (一) 學校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宣導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外1.5公尺)。
 (二) 請提醒所屬維持健康生活形態,如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均衡飲食等,提升自身免疫力,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
 (三) 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盡可能拉開學生座距間,定期進行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四) 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五) 如有發燒、呼吸道等不適症狀時,請務必佩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汙,應勤加更換,並指導生病師生適當休息與補充水分,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六) 請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四、檢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各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分機: 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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