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經費採分批核定,已申請惟未於核定表之幼兒園,本局將另函核定。
二、本案第1批核定234園,請獲核定之幼兒園於110年4月20日(二)前依核定表之【國教署補助款第一期50%】之金額製據請款(免備文),詳細核定項目請依公文為準。
三、請各園完成改善後請檢附成果報告、第2期款收據及相關資料報本局請領第2期款。有關完成改善期限本局將函請國教署展延,俟國教署同意後另函通知各園,未獲同意展延前仍請各園儘速完成改善。
四、檢附本案公文抄本、核定表、收據樣張及成果報告範例各1份。
五、檢驗機構有哪些→可至TAF網站查詢(https://www.taftw.org.tw/wSite/sp?xdUrl=/wSite/taf/lalab_ib.jsp&mp=1)(關鍵字請輸入:【遊戲】搜尋),另提醒移動式遊具無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