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本局110年5月17日新北教特字第1100959023號函、第1100941096號函及依據本局110年5月25日新北教國字第1101004064號函辦理。
二、案係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測驗工具借用、各項會議或訪視、特殊教育類相關研習等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業務承辦人(如附件所列)。
三、另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類班(含集中式特教班、身障及資優類分散式資源班及各類巡迴輔導班)之「停課不停學」相關應變措施:
(一)業於本局110年5月17日新北教特字第1100941096號函公告在案,並配合全國停止到校上課日期延長實施,餘請依前函說明段辦理。
(二)請依本局110年5月25日新北教國字第1101004064號函修訂之「本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案」及「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參考指引」辦理。
四、另有關學前階段作法不同之處,本局將另案公告。
五、本市因應疫情變化,如有滾動式修正,將另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