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屬「在臺陸資廠商」之產品採購事宜

主旨:轉知本府有關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結果中,屬「在臺陸資廠商」之產品採購事宜。

說明:
一、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貴校(園)應於本(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汰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二、有關行政院評估結果屬「在臺陸資廠商」者,如聯想集團(Lenovo),雖非屬於本次盤點及汰換範圍,惟機關辦理採購時,如涉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