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1份_110.10.0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0126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第3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含學費、雜費及代辦費,代辦費又包含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費用等,爰除學費及雜費外,各校(園)收取之費用亦包含代收代辦費,先予敘明。
三、有關五倍券之繳納方式,說明如下:
(一)依振興五倍券主管機關經濟部所提供之常見問答(https://hpm.5000.gov.tw/News_Toggle.aspx?n=147&sms=9159),如至幼兒園臨櫃繳費,紙本五倍券可使用;另幼兒園如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者,則亦可使用數位券繳費。
(二)另若幼兒園有搭配合作之銀行、郵局自110年10月15日起可收取民眾以紙本五倍券繳交學雜費;四大超商可依現行作法,配合以信用卡(數位五倍券)收取學雜費,惟不代收紙本五倍券繳納學雜費。
(三)有關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相關資訊,已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站提供問答集供參。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