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園加強公共場域設備定期檢整與維護,並建立教職員及學生安全防險觀念,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保障第三人安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826號函及本局110年12月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02283611號函辦理。
二、經分析「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110年2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各級學校易發事故分類及傷亡數之數據資料,理賠發生事故地點、種類及事故人身分如下:
1.易發事故種類為跌倒/滑倒、其他、樹枝葉掉落、尖銳物割/劃傷、碰撞、其他物掉落、高處摔落、燒燙傷、食物中毒、野生動物侵襲、天災。
2.事故地點依申請案件數依序為校內其他、走廊及樓梯、教室、停車場、操場、遊戲場、廚房、校外、化妝室、宿舍。
3.事故人身分依人數多寡依序為教職/校務人員、其他第三人、幼兒、國小生、國中生、家長、高中職、志工/導護/工友。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