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對象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任職於經本市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及職場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併稱中心),且經本局備查在案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未依法核定及未具補助對象資格者不得請領本案之補助經費,請領規定如下:
(一)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導師,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其任職之職稱為教師。
(2)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3)經本局核備之教師。
(二)教保費:
1.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聘任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
(2)經本局核備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三)補助基準:如附件補助基準表。
(四)撥付原則:
1.前揭班級幼生人數與可配置之導師員額數,係以每月最後1日幼兒園各班級之幼兒人數計算,其幼兒人數與編班資料來源係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管理系統)匯入教保資訊系統。
2.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與未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3.各幼兒園應於每學期初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貴園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歉難同意補助。
4.請貴園務必協助離職人員請領本補助經費,以維謢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
二、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系統填報作業:
1.請領對象應包含110年8月至111年1月之教保服務人員(含已離職者)。
2.請於111年3月8日(星期二)前至教保資訊系統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模組填報完成;教保服務人員郵局帳戶,請務必填寫正確。
3.經查109年度部分幼兒園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有生師比過低情形,顯不合理;請務必依幼兒園現況進行系統填報與設定,必要時本局得函請幼兒園提送相關資料或進行實地訪視。
(二) 繳交書面資料:系統填報完成後請將下列6項資料請於110年3月11日前,郵寄(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期限內送達)或親送至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辦理
1.請領資料檢核表(承辦人及園長請務必簽名或蓋章):請下載列印,填妥基本資料 並逐一勾選資料檢核項目。右上角區域編號由園所自行填寫。
2.請領清冊(系統匯出之清冊):請領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確認帳戶及金額無誤後務必簽名。
3.經本局備查在案之教職員工清冊及離職人員清冊(無離職人員請領則免附)。
4.教保服務人員「個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應包含109年8月至110年1月符合請領條件者(含已離職者)。請領至撥款期間請勿任意改名以免帳戶姓名與身份證不符而退匯造成權益受損。
5.幼兒園為教保服務人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每月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每月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6.事假表格(有超過7天事假或家庭照顧假才需填寫,人事作業由幼兒園本權責處理)
(三)系統填報操作手冊、相關教學及相關問題請貴園務必先下載參考,若有其它問題請致電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82527561分機14。
三、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款項 將依實核撥予受款人,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 並追回所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款項;另本案經費務請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 他用途。
四、本次表格有更新,請下載最新表格並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