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配合兒童遊戲場遊具設施與鋪面之檢驗頻率,依據場域風險程度訂定檢驗頻率,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主旨:為配合兒童遊戲場遊具設施與鋪面之檢驗頻率,依據場域風險程度訂定檢驗頻率,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17028號函辦理。
二、兒童遊戲場經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舖面、遊具之檢驗頻率如下,未來將視執行情形滾動檢討:
(一)舖面:不分室內外,一律3年檢驗一次。
(二)遊具:室外每3年檢驗一次,室內每6年檢驗一次。
(三)各場域可依據使用情形提高上述檢驗頻率,以維護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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