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對照表各1份_111.5.17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函及本局111年5月10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83722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1)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

    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2)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111年4月27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1年5月31日;

    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

   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三、重申考量日前疫情尚未趨緩,仍請落實加強防疫措施;另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

  4天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幼兒園為原則。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

  並落實生病不到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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