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556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11年10月19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1989563號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配口罩提供全國各國小(含幼兒園),
以因應COVID-19疫情平時上課及戰備庫存所需。
三、惟考量校園存放空間及醫療口罩保存期限之條件,學校(幼兒園)得評估校園內可置放空間及環境溫度,
倘未能符合存放條件,可透過防疫專責小組討論,將園內部分備用口罩發放每位幼生一定數量以供平時上課使用,並確實造冊管理及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