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
第十條規定:
「準公共幼兒園之收退費,準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與第四項、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至第八條公立幼兒園計算基準之規定。但不含第三條行政作業費之規定。」
第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新北市準公共幼兒園春節退計算如下:
幼生放假日數 |
計算方式 |
1月教保服務日數22天 1/27因2/4已補課故不予退費 |
(家長當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22天×放假天數4天=退費金額 |
備註:準公共第1胎月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月費不超過2,000元;第3胎月費不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