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教育署111年12月2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7987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以下簡稱目睹兒少輔導處遇原則),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應評估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並提供或轉介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相關之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學前教育階段之目睹兒童,防治中心亦應於特定狀況下落實轉介及面訪評估,合先敘明。
三、為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及教育單位於學齡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輔導處遇工作效能,衛生福利部已於保護資訊系統「就學輔導回覆平台」(網址:https://dvpc.mohw.gov.tw/EDU)新增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代碼,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2年1月1日起針對目睹家暴兒童知會幼兒園全面採線上轉知作業。
四、前開平台支援使用Edge及Google Chrome瀏覽器,每間機構設定1組帳號,第1次登入之帳號、密碼為該機構代碼,登入後請務必自行修改密碼;有關平台操作手冊請參見幼兒園版目睹家暴知會單功能說明文件(可參考附件)。
五、依據衛福部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相關規定,學校於受理案件後應於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個案之處理情形;轉知時如遇寒暑假,學校則應於開學後30日內回覆教育主管機關;如遇目睹兒少為應屆畢業生,原就讀學校應知會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改派至新就讀學校進行相關輔導;故請各幼兒園皆應指派1位承辦人定期檢視是否有受指派之案件,如承辦窗口有所異動則應隨時更新承辦人之資訊,局端亦會定期檢核、提醒逾期未回覆之案件。
六、衛生福利部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設置「小羊之家-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中心」(電話:(02)23811123),亦提供目睹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諮詢服務以及特殊目睹家暴個案之直接處遇服務,各園所可多加利用。
七、檢附「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原則流程圖」、就學輔導回覆平台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考,本案附件放置於「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供各園所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