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附表單提供2種檔案格式,請依需求下載。
2.各應附表單位於【111-2 OO幼兒園延長照顧表格】檔案之不同工作表分頁內,請分別填寫。
3.表單設有公式,若需調整欄寬請點選[校閱]->[取消保護工作表],始能編輯文件,請勿調整公式。
4.相關操作說明請參考「112延長照顧(課後留園)系統簡介」或「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教育訓練及使用手冊(幼兒園-課後留園) 」;若為新接承辦人員請務必詳閱操作流程。
5.請留意幼生管理系統中「課後留園補助專區」自111年度起已更名為「公共化延長照顧補助專區」;另國教署已將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幼生資料直接匯入本專區,身分屬性為「30萬以下」之幼生,將於造冊時直接顯示於身分欄位。
6.若送件及系統操作有相關疑義,市幼及非營利幼兒園請洽本局賴先生(29603456分機2800),附幼及職場教保服務中心請洽本局林小姐(29603456分機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