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修正名稱為「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931A號令修正發布_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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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教育部來文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931A號.pdf
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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