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11條_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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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6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教育部112年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6A號令.pdf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及第11條修正條文.odt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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