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045D號函辦理。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04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