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北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_112.05.12

一、為配合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修訂及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非營利幼兒園第12次研商會議紀錄,並弭平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間於寒暑假收托日數及費用差距,爰修正「新北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內容。

二、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同屬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惟體制及中央經費挹注情形不同,公立幼兒園平日提供教保服務時間至下午4時且有寒暑假,非營利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時間至下午5時且無寒暑假,故公立幼兒園家長相對需支出較高的延托費用。為弭平兩者間差距,針對公立幼兒園擬定精進作為「鼓勵延長寒暑假全日班至下午6時」、「提高園所寒暑假積極開辦獎勵金」及「經濟弱勢幼兒寒暑假延長照顧費用每月繳費不超過2,000元」,先予敘明。

 (二)第3點辦理期間第2項寒暑假期間,全日制辦理時間原則至下午5時,增列「得依家長需求及園所人力配置情形延至下午6時」。

 (三)第6點公立幼兒園經費收支:

  1. 增列第6款請假連續達參加日5日以上幼兒,按當期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2. 第7點第2項:增列第2款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參加本服務寒暑假期間費用,比照非營利幼兒園第1胎每月繳費不超過2,000元,每月應繳費用差額由本局補助。 增列第5款積極開辦寒暑假期間服務者獎勵金,寒假辦理達2週或暑假達8週,任1期達標,補助5,000元,如寒、暑假2期皆達標,補助1萬元。

 (四)第8點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修正第4項及第5項,依本會議紀錄所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教保服務中心逾時照顧服務停止服務日提供教保服務之收費基準。

三、檢附公告之公文抄本及修正後實施計畫如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王小姐
連絡分機: 2844
電子公文文號: 1120905674
電話: 29603456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