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6日臺教文(五)字第1120055999A號函辦理。
二、後疫時代國際旅遊與跨境移動人潮回歸,近期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裁罰案件有增多趨勢,又端午佳節將屆,
根據往年數據,預期違規案件將增加。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加強對校內親師生宣導,務必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
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三、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
由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另自111年5月20日起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之收件人,
經查為輸入人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四、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本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 至(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