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_1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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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影本(含法規條文 )1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電話:02-77367484)。
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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