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行政區內私立幼兒園名單已電子郵寄至各區中心園>
一、為慶祝112年教師節且慰勞本市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致贈教師節禮券每人面額新臺幣1,000元整。
二、教師節禮券發放對象:
(一)可請領對象:112年8月15日(含)以前到職且至同年9月28日持續任職於同一間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為限。
(二)不可請領之對象:行政職員、廚工、護士及司機。
(三)可請領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本局於「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審核情形為「通過」且服務狀態在職者(娩假仍符合申請)。
三、請各園視教保服務人員異動情形,依下列送審期程將須報送資料寄達各區中心園:
(一)園內「無教保服務人員異動」:請於112年8月4日前寄達各區中心園進行初審。
(二)園內「有教保服務人員異動」:請於112年8月18日前寄達各區中心園進行初審。
四、本案需報送資料如下:
(一)請檢附「教職員工清冊」、「請領清冊」及「領據」共3份文件。
(二)本案請領清冊一式2份(1份為本案申請、1份園內留存)可請領之對象無需簽章,惟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機關首長/園長仍請務必核章。俟禮券交付至貴園後,依請領清冊名單轉發予符合之申請對象,請貴園留有簽領紀錄,並妥善保存。
(三)倘有不申請教師節禮券之幼兒園或教保服務人員,請簽立放棄申請切結書一併報送至各區中心園。
(四)有關教師節禮券相關申請表件,請務必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它,下載使用並配合辦理。
五、每人以請領1次為限,受補助之教保服務人員經查有謊報、掛名、重複申請等不實申報之情形者,將予以追繳。
六、倘貴園教保服務人員於112年9月28日(含)前離職,已領取教師節禮券者應予繳回,請於112年10月15日前辦理繳回完畢,繳回方式如下:
(一)請幼兒園行文本局,應敘明原因、原補助人數、繳回禮券數量。
(二)隨文檢附最新教職員工清冊、請領清冊及領據。
七、請貴園務必掌握辦理期程,園內教職員工倘需異動,請提早規劃並函報本局完成人事異動核備。本案申請如因逾期、缺件及資料不實等情形,造成相關權益損害其責任由貴園自負。
八、有關旨案申請事宜,除本局承辦人外亦可洽詢各分區私立中心園或教保資源中心。
備註:
一、本案教保服務人員申請對象請務必與教職員工清冊內職別、姓名一致。
二、本案申請資料務必掌握辦理期限寄達各分區中心園(私立區中心園地址請查閱附件)。
二、倘有教職員工異動核備相關疑問請洽各區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