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實施計畫(112年8月7日新北教幼字第1121505611號公告修訂公布)

公告修正「新北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本計畫4點辦理期程,表1「新北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工作期程」工作項目及內容,「前一年度追蹤評鑑」欄位標題及內容修正為「前一學年度追蹤評鑑」。

二、增列本計畫第6點第2項第4款「相關狀況處理機制」:

(一)受評鑑幼兒園於評鑑實施過程中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形,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規定,辦理後續改善及裁罰。

(二)受評鑑幼兒園於評鑑過程如有下列疑似刻意規避情形,致實地評鑑無法進行指標檢視,皆以不通過論。

1、評鑑當日辦理校外教學或部分班級刻意停課。

2、有登錄幼童專用車,評鑑當日無正當理由,未停放在幼兒園或安排外出保養。

(三)幼兒園如欲申請調整評鑑日期,得於當年度繳交評鑑自我評鑑表之期限內,函報本局並敘明欲調整日期之事由,由本局審核通過同意調整訪評日期。經本局公布當學年度評鑑日程後,幼兒園不得再為申請調整評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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